(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因虚增营业收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安徽证监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因虚增营业收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皖新传媒;证券代码:601801)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安徽证监局
经查,皖新传媒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其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皖新传媒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皖新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安徽省新华书店,控股股东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0年1月18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成为全国发行业主板首发上市“第一股”。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97.8亿元,同比增加5.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84亿元,同比增加18.32%;基本每股收益0.49元,同比增加16.67%。
二级市场上,截至28日收盘,皖新传媒涨1.05%,报6.74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