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银行常州支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被警告,未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
2024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常金罚决字〔2023〕39号,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陈希(简称:民生银行),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支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陈希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