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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未经同意快递擅自放快递箱、驿站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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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未经同意快递擅自放快递箱、驿站将面临处罚)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新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共计57条

2013年公布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

国家邮政局表示,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了一些成熟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为制度安排,为快递市场建立明确的制度预期;快递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制度导向,指引快递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快递企业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强化对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衔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

新版《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共9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未经用户同意放快递箱 快递最高罚3万元

针对坊间争议较多的快递不上门,而是将快件自行放到自提柜、驿站等终端这一问题,新版《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部分第二十八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同时,《办法》第五十四条还明确了罚则。如果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也明确了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来源不明的快件 快递企业要提供寄件人必要信息

此外,近些年一些包裹到付、快递代收货款等骗局频频出现,针对这一情况,新版《办法》也明确了快递公司的责任。

《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查看内件物品与快递运单记载是否一致。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或者内件物品为易碎品的,应当告知收件人可以查看内件物品或者拒收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事先书面约定收件人查看内件物品具体方式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方式注明。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收件人收到来源不明的快件,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寄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供其掌握的信息。

《办法》明确,隐瞒、虚构寄递流程信息的;虚构快递物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信息的;虚构快递服务费金额信息的;寄件人提供的收寄地址与快件实际收寄地址不一致,未在快递运单上一并如实记录的;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收件人提供寄件人信息的。

快递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进行非法活动的,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在绿色环保方面,《办法》强调了绿色发展原则,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效节约资源,避免过度包装。

另外,《办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保证快件可以跟踪查询等。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聚焦了近年来快递业在服务质量、运行安全、市场秩序、生态环保等方面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相关制度安排,以更好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办法》的出台,对快递企业服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强调了用户同意在快递服务中的重要性。这无疑会促使快递企业加强终端投递管理,规范快递小哥操作,同时,也会增强快递小哥的服务意识,推动快递行业回归“以人为本”。(综合北京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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