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洗护产品虚假宣传,备案公司被罚8万!股东之一任泽平曾力荐)
日前,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红经济学家任泽平“带货”的富勒烯洗发护发产品备案公司因对这类产品的功能有弄虚作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罚8万元。
具体而言,2023年5月开始,上述涉案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福纳康)在其经营场所通过展示标题为“牵手中科院 领航富勒烯”的宣传册,突出宣传富勒烯具有抗衰美白、防脱育发、美白祛斑、白发转黑等功效,宣称将富勒烯成分添加到化妆品中,也能发挥该功效。公司共计印制上述宣传册500本,实际发放100本。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福纳康备案有洗发护发类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为“清洁、保湿、控油、去屑”和“修护、保湿”,但其突出宣传富勒烯及其在化妆品中所具有的防脱育发等其他功效,和其备案产品的实际功效不符。另外,公司也未对其备案产品相关功效进行验证。
因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为属于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涉案富勒烯洗发护发产品此前经常出现在任泽平的微博和直播间中。他在微博中大力带货“仁生泽发”,还于去年5月31日在自己的公众号平台“泽平宏观”发布了一篇名为《仁生泽发,专注头皮健康管理,从修复毛囊开始,帮助一千万人解决头皮困扰》的文章。
据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吴律师此前发布的《主播带货时如果出现虚假宣传或伪劣产品,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中提到,广告代言人虽在广告中对产品作推荐或证明,但产品存在问题广告代言人并不必然承担责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据悉,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他们在短视频/直播中对商品、服务的推荐行为,极可能构成“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即为广告代言人。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福纳康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679.73万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钟俭。且柒财经注意到,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中,任泽平赫然在列,持有北京福纳康4.5%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