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职务之便帮他人骗取贷款等,3名银行从业者被禁业5年)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松原监管分局连续发布了5则对5名银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因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逯清海、贾长江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因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骗取贷款,司华东同样被禁业5年。
此外,因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审批并签字同意发放了涉案贷款,李德武被警告;而于景文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审批并签字同意发放了涉案贷款,同样被警告。
告知书显示,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告知书,因此松原监管分局依法当事人公告送达告知书,当事人需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松原监管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上述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上述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松原监管分局提出听证,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