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具备本科学历,中信银行一分行行长助理任职批复被撤销)
金融监管部门撤销之前核准的批复,虽然不多见,但从中可以看到监管对批复申请的慎之又慎。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就对中信银行发布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去年9月对程伟拟任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核准。
撤销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13日,新疆监管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对中信银行程伟拟任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的申请事项予以核准。但经调查核实,程伟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新建监管局决定撤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关于程伟任职资格的批复》(新金监复〔2023〕37号)。
决定书要求,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中信银行应按要求免去程伟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职务。逾期未完成的,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同样是在新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也发布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不过这次撤销的是早在2020年底发布的批复。
据撤销决定书,昌吉监管分局曾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筹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昌吉分中心的批复》(昌银保监复〔2020〕101号),对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昌吉分中心的《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关于筹建昌吉信用卡分中心的请示》(广发银卡〔2020〕131号)申请事项予以核准。
三年多过去了,昌吉监管分局决定撤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同意筹建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昌吉分中心的批复》(昌银保监复〔2020〕101号)。不过,昌吉监管分局并未说明撤销的原因。
撤销书也表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柒财经还注意到,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也发布了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撤销在去年10月作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红金复〔2023〕33号)。
与上述撤销决定不同的是,此次撤销事关一项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政策。撤销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公司位于河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银保监发〔2021〕25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迁址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撤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红河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红金复〔2023〕33号)。红河监管分局同时要求,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5日内,阳光财产保险河口支公司应将批复文件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