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某银行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单位及负责人被双罚!)
日前,据“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消息,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陕西某银行被罚百万元,银行负责人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
据悉,1月22日,上述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
但上述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鉴于上述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果断亮剑,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
柒财经注意到,此次并非首次银行因不配合法院扣划被罚。2017年,据北京青年报,吉林一银行拒不协助法院扣划案款,被北京二中院顶格罚款100万元。2013年,农业银行亳州市一家营业部也以“内部规定”为由,拒绝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欠款,最终被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