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泰康在线财险被罚)
日前,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对合作渠道产品销售页面进行审核和自查;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在线财险)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泰康在线财险副总经理兼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方远近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柒财经注意到,此次并非泰康在线财险首次被罚。2022年12月,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泰康在线财险被央行武汉分行罚款89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也被罚。
天眼查及官网显示,泰康在线财险成立于2015年11月,是一家互联网在线保险服务提供商,注册资本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朝晖,由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82%)及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18%)出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