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恒丰银行杭州分行被重罚380万元)
2月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等“八宗罪”被重罚380万元。
具体而言,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作项目资本金;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并长期滞留于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贴现资金回流用作存单质押,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或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被罚。
另外,金伊(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业务部负责人)、张超(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客户经理)、陈捍武(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傅杭生(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俞杰(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傅坚旻 (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副行长)、骆建新(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副行长)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均被处警告。
柒财经注意到,近年来,恒丰银行旗下分支机构多次因信贷问题被罚。
其中,因在授信业务中,存在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信用证、授信管理不合规、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去年八月,恒丰银行重庆分行被罚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