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被警示后,冠昊生物再收监管函!涉重大进展未及时披露等)
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等,冠昊生物及公司董事长等被警示后,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2月6日,深交所向冠昊生物(300238)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24年2月5日,冠昊生物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广东坤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因其与公司合作开发“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诉讼金额10510万元,占公司 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17%。
对上述争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对坤隆科技向黄埔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19000万元,诉讼金额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1月5日,黄埔区法院向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7月18日才在《关于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披露。
二是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
珠海市祥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Aaren Scientific Inc.(以下简称美国爱锐)人工晶体,2021年销售人工晶体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54%,为公司重要子公司。
2022年5月20日,美国爱锐向珠海祥乐发送《协议终止通知书》,依约定终止珠海祥乐销售美国爱锐人工晶体的独家经销权。珠海祥乐独家经销权终止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事项。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2年8月26日才在《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中披露。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张永明、时任总经理王新志、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军会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样因为上述事项,2月5日午间,冠昊生物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明、王新志、赵军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前报道:公司舆情|重大进展未及时披露!冠昊生物及董事长等被警示,早盘大跌近13%)
据官网介绍,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再生医学产业,拓展生命健康相关领域,嫁接全球高端技术资源和成果的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在生物材料、细胞干细胞、药业、以及先进医疗技术、产品业务领域布局,核心业务形成“3+1”格局,即材料、细胞、药业三大业务板块和一个科技孵化平台。
截至2月6日收盘,冠昊生物报收8.56元/股,下跌0.93%,总市值22.70亿元。
来源:读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