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德时代实控人曾毓群及李平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月8日,宁德时代(300750.SZ)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宁德时代于2024年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毓群及李平的通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解除双方于2015年10月2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曾毓群与李平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曾毓群、李平变更为曾毓群。本次曾毓群及李平均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
据悉,因共同看好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前景,曾毓群控制的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瑞庭”)及李平控制的宁德永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投资”)于2012年10月共同增资公司前身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有限”)。
在公司发展前期,考虑到曾毓群作为锂电池行业领军人物,积累了丰富的锂离子电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对锂电池行业有深刻的了解;李平具有丰富的投资创业、管理和市场开拓方面经验,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和深厚的行业资源,是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在背景互补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发展,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证经营决策统一。
基于上述背景,曾毓群控制的厦门瑞庭和李平控制的永佳投资于2013年1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5年10月,因永佳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平,曾毓群和李平于2015年10月23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直接或间接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如仍有不同意见的,双方同意以曾毓群意见为准,该协议自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公司股份之日起终止,不得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该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截至《<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日,曾毓群及李平均严格履行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自2018年6月上市以来,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亦已逐渐成熟且稳定。为更好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曾毓群和李平经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4年2月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双方确认自《<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不再具有任何的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类似安排,双方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