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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热议金融审判“三合一”:树立威慑机制 释放“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信号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3-05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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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学专家热议金融审判“三合一”:树立威慑机制 释放“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信号)

“金融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将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金融违法行为要件的标准树立,立体化的追责体系可在司法裁判领域形成对于违法后果的统一、明确预期,即我国对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惩戒有标准、有力度、有层次,民事、行政和刑事齐头并进。”3月5日,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彧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一份“关于探索在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刑事案件,实行‘三合一’审判工作机制的提案”获得法学专家的热议。法学专家认为,在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同时,再纳入金融刑事案件,可树立威慑机制,释放“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信号。

促进刑民交叉等复杂纠纷一并解决

该提案由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在提案中,蔡建春表示,建议参考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全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成功做法,探索在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金融刑事案件、实行金融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机制。

2018年8月,作为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8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对上海市辖区内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初衷是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致力于解决金融交易中发生的纠纷,最初的审理范围是倾斜于市场主体的利益保护角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集中管辖上海地区的金融民商事案件。”郑彧向记者介绍,“同时为了满足在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涉金融行政案件也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然而,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案件审判实践中面临的民事刑事交叉问题日益突出,对进一步调整优化案件管辖范围、实行金融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提出了现实需求。

“金融法院在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时,往往已有刑事案件,同一个或同一组行为触发了不同的法律后果,一并处理可以相互协调,可以省去复杂的法律程序,大幅提升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202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鲜某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作出生效刑事判决;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进一步审理鲜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证据移送、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等机制问题,同一违法犯罪事实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分别审理,不利于高效利用司法资源。

资本市场出现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必须予以严惩。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要采用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体系,“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三合一”审判机制,刑民交叉等复杂纠纷一并解决,显然可以进一步激发金融专业审判效能。“立体追责体系非常讲究主体的认定、证据的保全、责任的判定等,如果在不同的法院进行审判,可能会因为刑民衔接的问题把民事或刑事审判的效率都大幅拉低。”郑彧说。

有助于“民行刑”审判标准形成共识

在实践中,郑彧观察到,金融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一般法院的刑事法官多从刑事角度考虑问题,对《证券法》和市场交易机制的理解,以及对证据认定方式等与金融、行政审判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有时难以形成共识化的标准。

在郑彧看来,“三合一”审判机制不仅将大幅提升执法效果,还有利于金融案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的审判标准形成共识。

“民商事是给投资者的救济机制,刑事审判是树立威慑机制,此举将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在司法裁判领域形成对于违法后果的统一、明确预期,即我国对金融领域的违法行为惩戒有标准、有力度、有层次,民事、行政和刑事齐头并进,让市场主体有信心在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和基础设施进行金融交易。”郑彧说。

叶林也表示,金融法院虽为解决金融纠纷、服务金融市场发展而设立,但运行一段时间后,逐步认识到很多金融案件都直接或间接触及刑法,且也培育了一批专业的金融审判队伍,此时探索纳入刑事案件审判,更适应目前金融市场强监管的环境。

试点阶段可限定在资本市场案件等领域

蔡建春在提案中还建议,基于保障改革平稳起步,兼顾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审判机构、审判队伍建设现状等因素,试点阶段将“三合一”管辖范围限定在涉资本市场案件、涉外金融案件等领域。

郑彧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并非所有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都纳入到上海金融法院,而是上海金融法院可以对接审理的金融案件的刑事审判一并纳入,“比如满足特定条件的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可纳入。”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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