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内案件迟报等,农行本溪分行收50万元罚单)
3月7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内案件迟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下称农业银行本溪分行)被罚50万元。
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办法》)第四十六条(三)、(五)。
因违规出借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武鹏(时任农行本溪分行桓仁城区支行行长)被警告;因经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负有直接经办责任,李军(时任农行本溪分行桓仁县支行个人金融部经理)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此外,对李军案件业内案件迟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黎振书(时任农行本溪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督导员)也被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第四十六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其中,(三)、(五)分别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柒财经注意到,因“业内案件迟报”被罚的银行并非只有农业银行。2023年10月7日,因业内案件迟报,北京银行天津分行被罚30万元;9月25日,因贷款“三查”不到位、案件迟报,大连农商行也被罚六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