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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舒心:对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丨两会时间

来源:和讯财经 2024-03-08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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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舒心:对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丨两会时间)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面临4个问题。一是获取政策的方式及渠道有限。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的政策,往往局限于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和其官方自媒体。

中小微企业获取政策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其所在园区孵化服务机构(如孵化器、众创空间)、政策申报机构(非官方认可)作为中介方提供给企业或企业自主寻找相关政策信息。

二是对政策申报程序和适用性具有一定障碍。中小微企业读取政策信息时的认知有一定障碍,往往“看不太懂”。因政策制定时参考的很多是平行部门的模板,并不完全了解小微企业的运营规则。一般申报时,主要由非官方“中介”向企业解释政策文件及如何编制响应文件。

三是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定义存在障碍导致适用性不佳。中小微企业对于帮扶政策中提及的“中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初创企业”的界定不清晰,如政策文件中涉及多部门支持时,工信部门、科技部门给出的“小微企业”指的是工信部门2011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定义是“小型与微型企业”,而税务部门的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一般指“小型微利企业”。

四是政策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升级路径存在内涵解析偏差。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中,隐含着对不同规模企业升级路径的认知偏差。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微型企业会一直保持微型企业,形成稳定状态。

而中小微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升级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还有大量新型研发机构也属于小微企业,其升级路径是被并购。脱钩转型的协会虽然是“民营非企业”,但在普惠性政策中也有机会响应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政策。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哲学研究院院长舒心博士提出四点建议。

首先,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明确中小微企业分类标准。目前,无论工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给出的分类标准,其统计核心还是以10年以前的GDP指数构成的维度来对当下新时代背景、新技术爆发、国内国外双循环经济增长环境下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导致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和效果打了折扣。

然后,建议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制定进行更详细的调研。很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制定过程没有对各类企业进行调研,更多倾向于成熟企业,在政策发布后显现出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同时,应考虑从非公经济小微企业选拔挂职锻炼人员,进入需要外部支援的政策制定组织进行挂职工作。

此外,建议针对第三产业占比高等特点进行政策制定修订。以中小微企业划分企业规模的概念,显示了对于企业“从小到大”发展的认知逻辑。而这个发展路径是工业企业以产能为基础的升级模型,也就是第二产业的升级方式。第三产业密集的地区不应套用第二产业的发展模式作为帮扶企业发展政策制定修订的参考,而应根据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征提出帮扶政策。

最后,建议对成立五年以上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重点关注。目前,成立5年以内的中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初创企业政策,但成立5年以上的微型企业则没有明显的对应政策。因其自身的稳定性,应充分考虑其“稳定就业”“民生稳定因子”等作用,从帮助其建立工会,将其纳入党建范围等做起,对这类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具体指导。

(责任编辑:康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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