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双版纳中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景洪中福加油站被罚款三十七万元)
金融界2024年3月18日消息,西双版纳中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景洪中福加油站因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批准程序,被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七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9月15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西双版纳中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景洪中福加油站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
西双版纳中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景洪中福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西双版纳中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景洪中福加油站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七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