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供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一支行被罚)
日前,据央行四川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被罚8.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起草《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显示,银行保机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实施。不得利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等。
处罚方面,《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要求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派出机构可责令银行机构改正,并处以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换言之,若上述《办法》实施,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未告知信息主体”等的违法行为或将面临最少20万元的处罚。
这不是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旗下分支机构首次被罚。2023年12月,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不审慎;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浙江民泰银行宁波分行被合计罚款85万元。
同年10月,因虚增普惠小微贷款数据;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浙江民泰商行嘉兴分行被罚225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小微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46.0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江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