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18日消息,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元)。
据公告内容,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承包了“遵义市汇川区地矿汇鑫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并于2021年12月开始施工。经调查,该公司提供的工资保证金金融机构保函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2024年1月31日,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发现该公司还未更换新保函或未延长保函有效期。经对该公司委托人雷泳涛的调查询问,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31日,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遵汇人社监令字〔2024〕第9号),该公司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3月18日,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遵汇人社监告字〔2024〕第7号),2024年3月20日,该公司向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关于地矿汇鑫苑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保函相关情况说明》,并提出的减免本次违法行为处罚申请。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公司工资保证金金融机构保函过期的违法事实清楚且至今未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不予采纳该公司提出的减免本次违法行为处罚申请。
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违规行为。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500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