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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头部券商被罚!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4-20 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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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家头部券商被罚!)

对券商严监管持续。

近日,陆续有头部券商被罚。华泰证券因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等4项问题,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国信证券因纾困产品管理不足、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等4项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银河证券因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持机构罚和个人罚、经济罚和资格罚、监管问责和自律惩戒并重,强化全链条问责,对无视、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在建设一流投行与投资机构中表示。

华泰证券自营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

4月19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近期,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华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自营业务合规风控把关不到位。债券做市业务中对关联交易把关不严、对债券投资的风险对冲缺乏有效管控导致扩大亏损。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二是对部分客户适当性管理及督促义务履行不到位。向没有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发行挂钩个股价格的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向通过多层嵌套才达到规定投资门槛的私募基金发行非保本浮动型收益凭证;未充分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如实披露减持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相关规定。

三是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经查,华泰证券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中存在部分人员未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关于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的公告》(中基协发(202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四是跟投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华泰证券子公司员工跟投平台未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跟投,不符合华泰证券子公司内部跟投规定,上述行为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华泰证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国信证券纾困产品管理不足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国信证券合规内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二是纾困产品管理不足,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为未备案的私募产品提供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和修正后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国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河证券开展场外期权等不审慎

4月16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银河证券存在开展场外期权及股票质押业务不审慎,对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投资行为监控不到位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河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和人员管理,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责编:汪云鹏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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