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被罚款3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4-27 22:19: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被罚款30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

根据公告内容,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当事人无从轻从重情节,拟对当事人按一般程度作出处罚。

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连平县田园乡村种养专业合作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