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池州市宏运船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
金融界2024年5月2日消息,池州市宏运船务有限公司因未遵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进入肚溪河口至三洲头管制水域,被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26日1159时,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电子巡航检查时发现,池州市宏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宏运1698,船舶总长99.8米,B级航区载重吨位是8380吨。载运煤炭从南京至南昌,该船未遵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汛期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4]2号)关于禁止受限船舶进入赣江褚溪河口至三洲头管制水域的要求,擅自进入管制水域,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别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池州市宏运船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的处罚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