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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

来源:金融界 作者:小盈 2024-05-07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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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原证券及2保代收警示函)

4月30日,北交所公布对中原证券及2名保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1378)申报北交所IPO于2022年6月21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为中原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军勇、张朋浩。北交所查明富耐克在申请北交所IPO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富耐克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净资产等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相关财务数据构成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张朋浩、陈军勇进行尽职调查时,未能勤勉尽责、保持职业怀疑,未对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退回的合理性以及在建工程成本归集核算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未在申报前发现并处理前述错报事项,违反了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中原证券、张朋浩、陈军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富耐克IPO因富耐克申请撤回申报而于2024年2月6日被终止审核。

当事人: 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耐克),注册地: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西街9号。

李和鑫,富耐克董事长。

李麟,富耐克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吴延升,富耐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富耐克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富耐克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预付 账款、在建工程、净资产等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相关财务数据构 成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北 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 披露违规。

董事长李和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麟,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吴延升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富耐克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 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富耐克、李和鑫、李麟、吴延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2 富耐克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4月3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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