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振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434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30日消息,哈尔滨振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收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被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罚款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3日,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什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人投诉称:2023年8月28日到哈尔滨振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辆,收取费用5788元(5788元整),共计15项维修项目、一项运费、一项修理人工费,其中脚踏板400元、安全气囊220元收费了但实际没有修理,两项收费一共620元。处罚内容为没收违法所六百二十元,处以违法所得七倍罚款:四千三百四十元。
哈尔滨振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构成了收取消费者费用而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2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七倍罚款:434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