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腾啸贸易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000元)
金融界2024年5月5日消息,西藏腾啸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巴青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日,巴青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西藏腾啸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楼的操作间一处电器线路、厨房一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巴青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4年5月3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5月4日,巴青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
西藏腾啸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西藏自治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巴青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西藏腾啸贸易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