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虚假纳税申报,中汇支付被罚211.6万元)
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被处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2116376.18元。
据工商信息及其官网,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3.00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苏平。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资质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后在2016年1月被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资质,并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深圳、厦门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2018年1月,中汇支付续展成功。但在2023年1月的支付牌照续展中,中汇支付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中止了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的申请审查。
除了本次处罚,同在4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汇支付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89517元。此次执行主要涉及上海量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中汇支付的一桩服务合同纠纷。而因合同纠纷等,中汇支付已累计被执行总额超过10亿元,且因多次拒绝履行执行标的义务,而被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
在去年10月,央行对天津分行还对中汇支付开出一张超8000万元的巨额罚单。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中汇支付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合计达到8090.66万元。
同时,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因对公司两个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
天眼查显示,中汇支付由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和实控人为尹宏伟(持股41.0526%),该公司的股东还包括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0406%)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