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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监管局对南方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6-05 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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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监管局对南方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对项琴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2024年6月4日,江苏监管局发布公告,江苏南方卫材医药(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及主要负责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遭受行政处罚。

公告详细了南卫股份从2020年至2022年相关违法行为的过程和金额。事实显示,南卫股份将其从银行获取的贷款通过供应商转移到关联方,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为3.36亿元。此外,南卫股份在其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公告称,南卫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并且未及时组织信息披露。而财务总监项琴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南卫股份及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对南卫股份进行了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对李平进行警告,并处以4.5百万元罚款。对项琴华进行警告,并处以九十万元罚款。

回应此事,南卫股份已在2023年4月26日将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归还,2023年4月28日南卫股份针对2022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日内,南卫股份及被处罚的个人需将罚款汇交至指定账号,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同时需要将注有其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苏证监局备案。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以上决定将不会停止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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