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丰股份未按承诺分红遭警示 上市近7年主业毛利率下降19个百分点)
6月16日晚,兆丰股份(300695)发布公告称,因未按《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于6月1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同时,针对上述未履行丰厚承诺的事情,深交所当晚也向兆丰股份下发了监管函。
对此,兆丰股份当晚紧急披露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拟于2024年中期实施现金分红,并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没有兑现的分红承诺
资料显示,兆丰股份是一家专业生产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及底盘系统相关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涵盖各类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分离轴承等汽车轴承,以及商用车底盘系统零部件和新能源电动车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7年9月8日,兆丰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62.67元,公司控股股东是杭州大兆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孔爱祥、孔辰寰,二者为父子关系。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的“股利分配政策”中,兆丰股份承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Wind显示,2017-2019年,兆丰股份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05亿元、1.96亿元和2.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