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金委安国俊: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实践与展望)
绿色低碳转型已成共识,绿色金融是重要支撑。
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强调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
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同时探索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之间的产品组合,加强科技赋能以推进绿色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在6月19日举办的2024陆家嘴(600663)论坛上,“绿色金融制度创新与市场激励”也是重要议题,多方共论达成共识: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发展绿色金融能够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引导功能。
在“双碳”目标下,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何深入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效规范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支持环境改善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域?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宇泽慈心公益项目发起人安国俊与和讯进行交流,以下是采访内容的部分文字梳理:
和讯:2021 年 10 月, 国务院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提出大力发展绿色贷款 、绿色股权 、绿色债券 、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从行动方案推出至今,市场发生了哪些实质性的变化?
安国俊:2021年可以被称为“双碳目标行动方案制定年”,中央明确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1+N”政策体系,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是重要推动力。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10月26日,国务院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顶层设计统领下,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陆续发布,与科技、财税、金融、碳汇等保障措施一起,共同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随后,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关的落实意见。人民银行表示将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多措并举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同时进一步研究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激励金融体系提供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巨量资金。
2021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
气候投融资试点文件的出台是响应党中央的重要宣示,应当充分地发挥利用好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的主体作用,解决因气候资金供需矛盾而制约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目标任务落实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构建有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从而能够鼓励引导更多的责任投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从具体实践情况看,2023年末金融监管总局口径绿色贷款近5.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近1.4万亿元。根据央行最新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33.77万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5.9个百分点,一季度增加3.7万亿元,季度增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贷款分别为11.21万亿元和11.3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贷款的66.5%。
总体而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助力双碳目标路线图有待落地,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区域试点、宏观政策大局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 政策的激励机制有待突破,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应将新冠疫情后的绿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有效协调,通过绿色低碳的政策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1+N”双碳路线图,有效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形成可持续金融推动力。同时应当加快构建有效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保障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的金融体系支撑。
和讯: 绿色基金当前的运转情况如何?有何问题及建议?
安国俊: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2016年,在各方的推动下,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2020年7月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有效发挥了政府资本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效应,旨在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绿色基金成为一种趋势。
不少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与创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了各具特色的地方实践,在绿色基金及ESG评价方面形成了一定成果。例如,湖州市设立了规模达500亿元的绿色产业基金,建立了全国首个区域性的ESG评价数字化系统,绿色融资企业认定评价办法也参考了国际通行的ESG可持续投资原则。宁夏、安徽、江苏、重庆、陕西、山东、贵州、浙江、广东、湖北、河北、云南等地已经建立了绿色发展基金,部分碳中和基金也相继成立。
政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绿色基金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发展经验不足,仍然存在配套支持政策缺乏、信息披露不足、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
绿色基金在ESG投资理念、指标建设、实际运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具有较大提升空间。建议完善ESG评价指标体系,发挥ESG对绿色基金投资的引导作用。
要尽快完善绿色基金的ESG投资指引,明确划分“绿色资产”与“棕色资产”,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同时,要从中国经济、产业、企业以及地方实际出发,改善投资活动的环境绩效,为市场相关参与方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的投融资指明方向,寻求最佳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此外,还需要完善绿色基金ESG投资标的筛选方法和指标。随着ESG和可持续发展成为责任投资的推动因素,责任投资的筛选方法快速增加。根据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的要求,投资者经常采用的基本方法包括负面筛选、正面筛选、基于规范的筛选(要求投资标的符合国际通行的最低标准企业行为准则)、整合ESG、可持续投资(对于可持续发展所投入使用的新型能源以及绿色技术的研发资金)、影响力/社区投资以及投后督导。
鉴于此,绿色基金应该采用“绿色正面清单”模式选择ESG投资标的,在“负面剔除”型ESG投资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设置绿色环境、绿色技术、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绿色能源、污染防治等重点投向,对细分赛道分别设计详细的ESG投资筛选标准。此外,在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定期跟踪投资标的的环境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结果,根据负面清单对资产组合进行仓位调整。
具体而言,针对绿色基金的环境筛选指标,可以涉及污染物减排、气候变化和能源利用等不同领域,通过负向筛选与一般社会责任投资筛选相结合的方式,为环境亟待改善的地区或企业提供绿色投资,从而推动当地的绿色低碳发展。
建议各地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注重推动绿色基金ESG投资原则和评价体系的建设,鼓励政府引导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碳中和基金、气候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长期资金参与ESG投资,为推进地方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融资支持和实现路径。
和讯:2024 年 4 月 10 日,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 ESG 因素纳入信用评级方法与模型。金融机构在ESG 信息披露方面现状如何?
安国俊:推动ESG评价结果在基本面研究、量化筛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拓展ESG评价结果应用场景,促进投资者逐步培养ESG投资理念,对于引导绿色基金投资具有重要作用。
总体来看,ESG的发展成熟度在国家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对于ESG两大推动机制——信息披露和资金引导,各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
例如近年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也发出了ESG尽责管理倡议书,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还针对ESG的信息披露格式与要求公开发布了一系列报告和指引,这些为绿色投资、ESG投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认证机构、评级机构等所使用的ESG评价体系涵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一级指标,根据筛选通用指标和行业指标构成二级、三级指标,实现多层次评价体系。立足中国“双碳”目标和绿色发展大格局,中国的ESG评级体系要切实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要求,统筹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绿色技术创新、生态保护机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乡村振兴的宏观格局和长远目标。
绿色基金的ESG评价指标既要符合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及国家标准中有关ESG的披露要求,也要充分考虑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等国际标准,未来也需要与资产管理机构的责任投资能力建设有效衔接。
和讯:支持双碳目标目前资金缺口规模有多少?有哪些力量可以参与其中?
安国俊: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要实现“双碳”目标,到2060年中国新增气候领域投资需求规模将达约139万亿元,长期资金缺口年均在1.6万亿元以上。实现碳中和所需资金量巨大,且大部分是新能源、能源基础设施以及低碳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转型等领域的长期投资。
这些投资需求与绿色基金的ESG投资理念相符。一方面,ESG中的环境议题包括“双碳”目标;另一方面,ESG投资有助于吸引更多中长期投资。ESG投资理念与落实“双碳”目标高度相关,现阶段加快培育ESG投资理念对于完善绿色基金投资体系大有裨益。在“双碳”目标指引下,绿色基金可以发挥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发展”。
目前市场上绿色基金市场的蓬勃发展为设立碳中和基金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例如,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太平洋(601099)保险、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0亿元的宝武碳中和股权投资基金,远景科技与红杉中国联合设立总规模为100亿元的碳中和技术基金、深圳柏纳碳中和基金成立等,碳中和基金将成为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
绿色基金包括碳中和基金所投资领域应包括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绿色发展相关的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处于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成熟期企业,以及绿色低碳技术和相关绿色项目及产业(包括清洁能源供应、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绿色建筑等)。碳中和基金作为绿色基金和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将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完善相应的投资激励机制、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绿色低碳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等在绿色金融、绿色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机制,为绿色基金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长期支持。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绿色基金有效践行ESG投资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发挥其引导作用,根据我国市场实际和行业特性,不断健全绿色基金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引导绿色基金有效开展ESG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此外,在绿色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通过委派独立的环境与社会顾问来对风险较高的项目进行持续的监测和报告。
符合ESG原则的绿色项目普遍具有正外部性,完善绿色基金的ESG投资策略,还需要逐步完善配套的投资激励政策,包括补贴、贴息、税收优惠、担保等政策,同时,应加强绿色财政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协调配合,让绿色基金在追求利润回报的同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此外,还可以建立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投资以及上市退出的绿色通道,通过深化绿色股权融资服务,建立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绿色企业上市为绿色基金退出提供通道。
实践表明,机构投资者是ESG投资的主要力量。未来,培育多层次的绿色投资者,引入民间资本、养老金、社保基金、金融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会公益基金、各类气候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完善绿色基金投资决策机制和投研体系,推动其积极践行ESG投资理念,提升投资组合综合收益,将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可持续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