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案,被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07日,嘉善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来凤花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违规行为。根据公告,嘉善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