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及相关人员被公开谴责,因未及时、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
2024年6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霍尔果斯万木隆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万木隆投资”)及相关人员被处以公开谴责处分。
据报告,万木隆投资在2017年4月8日披露接受浙江金洲管道科技(以下简称“金洲管道”)以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52,764,514股股份后,直接持有金洲管道10.1366%的股份。然而万木隆投资在此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能及时、准确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控制情况的判断。
具体来说,孙进峰、封堃、李巧思三人是金洲管道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而万木隆投资的出资、资金划转、经营管理等均由夏鸿斌负责。由于未能及时、正确披露这些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深交所裁定这些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过审议,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规定,给予万木隆投资以及夏鸿斌、孙进峰、封堃、李巧思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对待处分决定不满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