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被罚款0.5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因在牡丹江经营韵达品牌快递业务,在阳明区裕民路489号设立快件处理场所,传送带处缺少人行跨梯,存在从业人员跨越运行中的传送带的行为,被牡丹江市邮政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事实。因此,牡丹江市邮政管理局决定对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并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项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对这一违法行为,牡丹江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了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6690223592 |
法定代表人 | 刘红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牡邮处〔202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该企业在牡丹江经营韵达品牌快递业务,在阳明区裕民路489号设立快件处理场所,传送带处缺少人行跨梯,存在从业人员跨越运行中的传送带的行为,构成了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第2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按要求使用安全设备,给予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8 |
处罚有效期 | 2024-06-28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28 |
处罚机关 | 牡丹江市邮政管理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