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分社被罚款3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分社因“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被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被处罚决定文书号为(成)文综罚字﹝2024﹞YJ023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7-03。
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分社违反了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妥善保管旅游相关文件的违规行为。文章发布时间为2024-07-03 00:00:00,来源于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成)文综罚字﹝2024﹞YJ0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03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旅游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MB150258XU |
数据来源单位 |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100MB150258XU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MA69XMCG3X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