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 税务专家:诚信守法规避财税风险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刘扬 2024-07-09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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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 税务专家:诚信守法规避财税风险)

本报讯(记者 刘扬)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又现一例。7月9日,蕾奥规划(300989)发布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称,经自查,公司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1492.09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253.52万元,合计需缴纳1745.61万元。

蕾奥规划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的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4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433.55万元,最终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大众证券报》记者通过Wind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有科兴制药、维维股份、顺灏股份、北大医药、华林证券、联建光电和蕾奥规划发布了公司或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事实上,上市公司补税并非今年才有。进一步统计显示,2023年有东百集团、天娱数科、大庆华科、中国医药、三特索道5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补税公告;2022年有1家;2021年有3家;2020年有2家。从原因来看,包含政策变化、少计税、未按规定申报、关联交易价格偏低、对税收政策理解有偏差等。

“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一般是3到5年,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可以无限期追征。”南京中穗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张金良9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上市公司补税的现象,基本上是源于税务部门对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属于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机关承担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监管与调控、税收宣传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职能,其职责就是依法征税,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张金良进一步指出,“上市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经营必须牢记诚信、守法,不断加强自身经营的合规性、内控建设和税务管理,才能尽可能地规避财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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