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例!蓝山科技案判“保代赔偿”背后意味着什么?)
《投资者网》谢莹洁
新三板公司北京蓝山科技股份(以下简称“蓝山科技”,830815.OC)财务造假案持续发酵,牵涉其中的中介仍麻烦不断,诉讼、处罚接踵而来。最近,该诉讼案结果出炉,法院判决券商和保代需对投资者承担较高比例的连带赔偿。这标志着A股诉讼奖惩机制更加强调“责任到人”。
7月5日,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文,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保代承担赔偿责任
蓝山科技索赔诉讼案是我国首例由保代(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例。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山科技2017-2019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并在2020年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在蓝山科技挂牌失败后,有投资者对蓝山科技和中介机构提起了诉讼。
今年7月,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对蓝山科技索赔诉讼的判决结果。法院指出,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信披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披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
据此,法院认为华龙证券及保代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过错,将承担40%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赵宏志时任保荐券商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三事业部总经理,但没有项目签字履历。查询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赵宏志、李纪元已从华龙证券离职,而且脱离了券商行业。目前华龙证券旗下保代只有19人,全行业排名处于尾部。
这一判决,标志着A股诉讼奖惩机制更加强调“责任到人”。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按照《股票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交易所有权中止其负责的IPO、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今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都与中介机构有关,且均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一个是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帮助一贸易企业向银行骗取贷款,造成银行4.9亿元损失,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另外两个都是资产评估机构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中,有一则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与招商证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2019年5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中安消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在收购中安消技术时,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后,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逾15亿元,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将中安消告上法庭,同时要求两家中介全额连带赔偿。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中安消向投资者赔偿损失4.6亿元,招商证券、瑞华所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后两家中介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做出二审判决,中安消赔偿不变,招商证券与瑞华改判分别在赔偿金额的25%、15%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备受市场关注的案例还有,投资者诉昌信农贷、东吴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虚构放贷业务,昌信农贷遭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大信所也因在昌信农贷年报审计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函证程序、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底稿编制内容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形,被江苏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
处罚后,投资者对昌信农贷及两家中介均发起了诉讼,要求赔偿信息披露不实导致的股票交易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昌信农贷赔偿投资者全部损失,大信所、东吴证券证券存在过错,分别在10%和5%的范围内承担。
官方严惩财务造假
7月5日,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文,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2021至2023年,证监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方面,证监会指出,立法层面推动修订了《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
而就在最近,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其中,除凯撒同盛外,其余公司都涉及财务造假;而包括江苏舜天、易事特、广电网络在内的3家公司则将被ST。
根据证监会网站最新消息,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多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IPO方面,证监会今年5月在2023年执法情况综述中指出,坚持“申报即担责”。证监会强调,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杜绝“带病申报”、“病从口入”,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可以预见的是,发行上市监管领域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格类处罚。公开资料显示,自全面注册制实施以来,深交所于2024年1月对再融资发行人思创医惠予以5年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4月对IPO发行人晶宇环境予以3年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6月11日,上交所对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因虚增营收,5年内不被接受其IPO申请文件。(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