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被罚款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炼胶车间内积尘严重,捏炼工序和开炼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2织布车间已投入生产,但织布工序未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填报。
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7月22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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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抚环罚﹝2024﹞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江西骆驼橡胶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和“未规范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2024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经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炼胶车间内积尘严重,捏炼工序和开炼工序未安装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2.织布车间已投入生产,但织布工序未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填报。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2 | ||||
处罚机关: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1100MB1D987856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7/22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