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中全会《决定》提及“金融”34次,将制定金融法)
日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里,“金融”一词被提及34次。
其中,首次出现是在第14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涉及“金融”的内容,提及最多的是在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该部分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第18节中,《决定》提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尤为重要的是,《决定》还提出要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
另外,第七部分“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在金融等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积极应对贸易数字化、绿色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