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沪工“天价离婚”背后的二代上位与财富博弈)
《投资者网》谢莹洁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事项增多,动辄超亿元的“分手费”引发市场关注。
7月12日晚间,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603131.SH)公告,收到舒宏瑞先生和缪莉萍女士的通知,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舒宏瑞应于7月30日之前将其持有的公司3970.75万股股票过户至缪莉萍名下,占总股本的12.49%。
对于上市公司天价离婚案,更多人质疑,在股价高位时,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离婚变相减持,甚至逃避债务。为此,证监会明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离婚分割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原有的减持限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
“天价”离婚再现
历时近9个月,上海沪工年逾70岁的实控人夫妻于近日达成离婚诉讼调解。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沪工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投资于一体的工业设备企业集团,拥有65年专业焊接与切割装备研发和制造经验。业务覆盖数字化智能焊机、大型激光数控切割设备、智能机器人成套设备、IOT智能切割管理服务系统四大领域,产品远销全球110余个国家和地区。
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属于非交易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舒宏瑞变更为舒振宇,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这也意味着,舒宏瑞与缪莉萍离婚之后,二者的儿子舒振宇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舒振宇,1977年出生。2003年至2009年间,历任上海沪工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6月起担任上海沪工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权益变动后,缪莉萍持有6135.85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19.30%;舒宏瑞持有198.82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0.63%。按公告当日收盘价13.38元计算,上述股份价值超5亿元。
上海沪工曾介绍,公司创始人舒宏瑞长期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业,深谙该行业的技术特点,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的理解和把握,是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家。
据企查查,舒宏瑞,1951年出生,1993年1月至2011年9月历任上海沪工电焊机厂厂长,上海大公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沪工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沪工电焊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0月至2021年6月担任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缪莉萍,1952年出生,上海沪工联合创始人,1976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南昌市第五建筑公司、南昌市无线电六厂等单位。历任本公司财务、采购主管、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目前担任公司子公司上海气焊机厂有限公司、上海沪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以此计算,舒宏瑞今年73岁,缪莉萍72岁。
A股频现大股东离婚
在市场脆弱的时候,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式减持”,是投资者的普遍担忧。
上海沪工实控人舒宏瑞近年来持续减持。截至目前,其持股比例已经降至13.11%。Wind数据显示,2021年舒宏瑞减持375万股,2022年减持1357万股,去年上半年再次减持794.87万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持有的上海沪工股票不到200万股。
“家有企业,离婚分割股权财产是个自然的过程。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财产被一分为二,企业家财富减半,这是法律上的必然。但更为深远的影响还在于:企业家一旦离婚,或将造成公司商业生态失衡,市场上下游、银行信贷、核心客群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公司的持续良性运营和持续保值,公司因此大幅缩水的比比皆是。”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永超表示。
“一旦配偶一方持股进入公司,大概率企业家将失去控制权。尤为严重的是,二人感情都已经发生变化,再想转身成为合伙人,共治公司注定是难上加难。同时,这将严重影响其他股东、高管及职员的信心和稳定。可见,于企业家而言,离婚分割股权风险很大。”
近几年来,360创始人周鸿祎正式宣布离婚,引发资本市场关注最大。此外,公布相关公告的上市公司包括富邦股份、三六零、彤程新材、科信技术、通合科技、回天新材、赛腾股份、卓胜微、昆仑万维等。
今年1月11日,长春高新(000661.SZ)发布公告称,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约占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也就是将其手上近九成的长春高新股份都分给了前妻。若公告当日收盘价133.41元/股计算,金磊分割给王思勉的股份市值高达40.04亿元。
2月28日,可靠股份(301009.SZ)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和其妻鲍佳离婚的通知,金利伟将其持有的公司7919.0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13%)分割过户给鲍佳。以公告当日收盘价8.1元/股计算,金利伟过户给鲍佳的股份市值达6.41亿元。
3月25日,丽人丽妆(605136.SH)公告称,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请求进行财产分割,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1.34亿股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万股进行股权划转。以当日收盘价8.1元/股计算,此次财产分割涉及股份市值达1.36亿元。
4月2日,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铭利达(301268.SZ)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陶诚和其妻卢萍芳已解除婚姻关系,陶诚拟将其直接持有的铭利达1087.49万股股票,以及其持有的深圳市达磊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1.44%的股权(间接对应铭利达6336.48万股股票),分割过户给卢萍芳。以当日收盘价计算,此次涉及股票市值约17.95亿元。
监管叫停“离婚绕道减持”
近一年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
就在今年年初,赛腾股份(603283.SH)的孙丰、曾慧夫妇离婚。随后不久公司披露,今年2月至4月,曾慧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3.2万股,占总股本的1.747%,减持总金额为1.41亿元。5月至7月,孙丰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27.3万股,占总股本的1.716%,减持总金额约为1.23亿元。
证监会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中国证监会于今年5月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文件增加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应当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并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和自身违法违规情形下都不得减持,一般大股东在自身违法违规情形下不得减持。
关于防范大股东绕道减持,《减持办法》明确,因离婚、解散、公司分立等原因减持股份后,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各方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锁定6个月,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
《变动规则》也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