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韶关市汇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被罚款 2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韶关市汇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韶关市汇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韶关市汇星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3MA4WTFDA78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麦智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越)应急罚〔2024〕9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5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