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源宇五金厂被罚款 0.3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源宇五金厂因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0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属于广告主,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源宇五金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罚款 3000 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源宇五金厂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5103MAC52QLQ1Y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元坡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龙处字〔2024〕46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属于广告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7-25 |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