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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流沙鲜来鲜得水果店被罚款 0.1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26 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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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宁市流沙鲜来鲜得水果店被罚款 0.1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普宁市流沙鲜来鲜得水果店因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被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知识产权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

普宁市流沙鲜来鲜得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圆整(¥1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普宁市流沙鲜来鲜得水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281MA58BXAM70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林文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市监处罚〔2024〕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5
处罚机关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宁市知识产权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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