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财产保险及员工王磊、伍岩被处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24年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4〕21号)。华泰财产保险及时任个险产品中心总经理王磊、时任健康险业务部总经理伍岩(简称:华泰财产保险),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对华泰财产保险罚款45万元,对王磊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伍岩处以警告并罚款7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