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4年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65号),曾毅(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简称:大家财产保险), 其对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虚挂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等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曾毅(时任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作出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