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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9万元,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虚挂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26 17: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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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9万元,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虚挂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

2024年7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64号,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简称:大家财产保险)其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费用;虚挂代理人业务套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大家财产保险武昌中心支公司罚款19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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