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失信,被罚4236.8元)
7月26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陕西省财政厅决定,对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罚款4236.8元(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捌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