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28 08:21: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因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被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人民政府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3 日,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移送的“问题点位提示单(2024072 号)”,反映西北旺镇 X2 项目工地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去向的问题遂于 2024 年 6 月 3 日立案调查。经查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 X2 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使用车牌号为京 JAA870 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海淀区西北旺镇西北旺镇 X2 项目工地往海淀区永润路与大牛房二巷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工程运输 1 车建筑土方绿化使用,经查询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有效电子运单量为 0,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土方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去向。2024 年 6 月 3 日 9 时 40 分,执法队员到达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 X2 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未进行建筑土方运输。经调查,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直接送达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已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电子运单查询记氯等为证。

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构成了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违规行为。对北京融华福贵科贸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