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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被警告

来源:金融界 作者:AI监测 2024-07-31 20: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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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被警告)

2024年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吴俊恒(时任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对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数据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处罚信息显示,吴俊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九条。处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显示,山西平陆农商银行成立于1992年,位于运城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7455.783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137.13万人民币,董监高人员共16人。

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3家企业,包括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夏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4.71%、4.17%。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59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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