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保红利全面开花:新政五大举措让参保更惠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该指导意见旨在解决当前医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多医保红利。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详细介绍了《指导意见》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放宽参保限制,提高参保便利性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的要求,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提高参保的便利性,使更多人能够在常住地参加医保。同时,针对新生儿参保难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指导各地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父母的办事时间和成本。部分省份如云南、辽宁、福建、吉林已探索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及在线申领医保码相关服务,为新生儿"落地即参保"提供了便利。
扩大共济范围,提升医保互助效能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至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措施不仅延续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还进一步优化了共济范围。共济地域扩展将分两步进行:首先在今年年底之前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随后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这一举措将大大提高医保的互助效能,使更多人受益。
医保作为一种社会互助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黄华波强调,即使年轻人的住院率相对较低,但整体住院费用仍然较高。数据显示,20-29岁年龄段的住院率为7%,次均住院费用为7253元,最高费用高达205万元。这意味着,即便是年轻人,如果没有医保,也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因此,提高全民参保率,特别是年轻人的参保率,对于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我国医保制度的完善带来新的机遇。通过放宽参保限制、扩大共济范围等措施,医保将更好地发挥其保障作用,为更多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同时,这也要求我们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群众对医保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全民参保、全民受益。在未来,我们期待看到一个更加完善、更具包容性的医保体系,为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贡献力量。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