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安爱众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千万元财务资助展期1年)
广安爱众公告,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
公告称,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爱众新能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总部资金集中管理优势,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爱众新能源提供的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该笔财务资助将于2024年8月9日到期),期限1年,年利率为3.87%。
爱众新能源是广安爱众持股比例52.1%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9033万元,负债总额3811万元,资产负债率42.19%,营业收入为119.60万元,净利润为-393.3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告称,公司能够对爱众新能源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爱众新能源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并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后,广安爱众提供的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3,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0%;无逾期未收回金额。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