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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8-20 1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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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 3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 万元。

据公告内容,经查,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 1:2023 年 2 月 14 日《现场笔录》1 份共 3 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证据 2:2023 年 2 月 14 日现场提取维护保养记录 2 份共 24 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证据 3:2023 年 2 月 14 日提取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维护保养记录 1 份 1 页,证明当事人在 2023 年 1 月 29 日未到现场对该酒店电梯维护保养,但却在维护保养记录中对所有的项目进行勾选(√)的事实。证据 4:2023 年 2 月 14 日现场检查图片 1 份共 2 页,证明维保公司维保人员全程陪同检查并发现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证据 5:2023 年 2 月 14 日,现场提取贵州东紫门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合格证复印件 2 份共 2 页,证明当事人所维保的电梯属于 2016 年 1 月 8 日生产的事实。证据 6:2023 年 2 月 16 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共 1 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证据 7:2023 年 2 月 16 日当事人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共 1 页,证明当事人依照许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证据 8:2023 年 2 月 16 日对维保公司法定代表《询问调查笔录》1 份共 4 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证据 9:2023 年 2 月 16 日当事人提供《劳动合同》2 份共 6 页,证明维保记录上的维保人员属于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从事电梯维保的事实。2023 年 3 月 3 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紫市监处告〔2023〕15 号)。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 3 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308864817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紫市监处〔2023〕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3年2月14日《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证据2:2023年2月14日现场提取维护保养记录2份共24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证据3:2023年2月14日提取特种设备监管平台维护保养记录1份1页,证明当事人在2023年1月29日未到现场对该酒店电梯维护保养,但却在维护保养记录中对所有的项目进行勾选(√)的事实。 证据4:2023年2月14日现场检查图片1份共2页,证明维保公司维保人员全程陪同检查并发现维保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证据5:2023年2月14日,现场提取贵州东紫门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合格证复印件2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所维保的电梯属于2016年1月8日生产的事实。 证据6: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7: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依照许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证据8:2023年2月16日对维保公司法定代表《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事实。 证据9:2023年2月16日当事人提供《劳动合同》2份共6页,证明维保记录上的维保人员属于贵州伟旺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从事电梯维保的事实。 2023年3月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紫市监处告〔2023〕15号)。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万元#
处罚金额(元):3000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日期:2026-03-14
处罚机关: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530322100936L
数据来源单位:贵州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000MB159869XJ
备注:
入库日期:2024-08-19 13:38:18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08-20 10:50:45
公示日期:2024-08-19 13:17:26
报送部门:紫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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