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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被罚款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8-23 0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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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被罚款)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因畜牧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罚款、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存在畜牧违法行为。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罚款 1000 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永记鲜品肉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GCNQ122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GCNQ12440300307196460


法定代表人陈雪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4〕吉华81号
违法行为类型畜牧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畜牧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8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2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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