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被罚款 475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因在龙华观湖观城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2·16” 一般坍塌事故中,未委托施工监理单位,直接将建筑施工活动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与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未对涉事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被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在龙华观湖观城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2·16” 一般坍塌事故中,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未委托施工监理单位,直接将建筑施工活动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与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未对涉事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 475000 元(47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嘉创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TDNB90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雪梅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华)应急罚〔2024〕4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在龙华观湖观城一期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2·16” 一般坍塌事故中,你(单位)未委托施工监理单位,直接将建筑施工活动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与广州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订立书面合同;未对涉事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 年版)(违法行为编号 2015)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 475000 元(肆拾柒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47.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22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